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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4-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

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精神,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树立了检察机关文明办案,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促进了自身队伍的建设。基层院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因此,如何全面加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总结提炼检察文化建设经验和规律,准确把握和理解检察文化的科学内涵,成为基层院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从检察文化的概念入手,解析检察文化的构成和作用,并针对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作疏浅的探讨。

    一、检察文化的内

1、概念

检察文化包括的内容非常宽泛,关于检察文化的概念,理论与检察实务界对此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笔者认为,不能把检察文化简单理解为检察系统内部开展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心底的法治意识、执法观念与价值追求,是检察机关组织、制度、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检察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方式,是通过检察人所反映出来的法治精神和内涵,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与其他职业文化有明显的区别。   

   2、构成

   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检察文化的概念,所以对检察文化构成的认识也就很不统一。[1]实践中有把检察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有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有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的,还有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组织文化、廉政文化等。虽然各院检察文化构成很不统一,但可以用物质、行为和精神三要素来概括,分别表达文化的物质实体、行为方式和精神观念三个层面。

3、作用

    察文化建设对检察机关全面建设起着基础性、长期性和推动性作用,先进的检察文化是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基础,是检察机关科学、持久发展的不竭动力。[2]对外部而言,注重检察文化建设能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形象,提高社会认同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体现司法人民性的重要渠道。对内而言,能够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强化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观念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职业道德观念,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当前,注重和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已成为基层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基层检察院开展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的主要原因

1、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内涵       

实践工作中,部分基层院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化、功利化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是浪费时间,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打扰,检察机关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办案上,开展文化建设是不务正业,浪费人力物力,是形式主义,对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干警将检察文化理解为仅仅就是检察系统内部开展的文、体活动,把检察文化概念单一化、表面化,少数干警对检察文化建设感到无所适从,有人时常产生“什么是检察文化,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检察文化?”的疑问,不能准确把握其内涵,对开展文化建设的内涵缺乏必要的认识,存在一定的“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倾向。

    2、照搬照抄,缺乏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也有其鲜明的个性,每一个检察院都应有其独特的检察文化,不同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地域、人文氛围造就了不同的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等特色文化,例如四川省内检察机关多以竹文化喻检,笔者所在院依托正定历史文化开创特色检察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等,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一些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只关注共性的文化建设,既无长远规划,也无年度计划,只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机械的开展文化建设,虽然完成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但却忽视了自身独有的特色检察文化的开创,还有的院照搬它院文化建设经验模式,检察文化趋于模式化、雷同化,个性不明显,不利于发挥检察文化功能,达不到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发展的需要。

3、活动不多,形式单一

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院文化建设的形式过多体现于开展文艺、体育活动等形式,片面注重了检察文化对干警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的功能,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实质上实施,导致文化建设与干警的年龄结构、业务能力、思想认识、理论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一些基层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教育培训的开展,并没有把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忽视了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活动需要一定的载体;还有一些院在开展文化建设时,只停留在文化活动上,不能很好的把文化建设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创新服务型、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从而导致活动不多,形式单一。

4、缺乏专项资金保障

检察文化属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的文化意识形态,应当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而部分基层检察院办公、办案经费紧张,基本没有专项资金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文化建设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发展困境。[3]部分基层院由于主观上认识不够,客观上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张等,文化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投入都相对不足。

    5、长效机制健全不够

    部分基层院工作不主动,制度不完善、健全,文化建设未纳入队伍建设总体机制,未形成整体合力,也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举措

    1、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应坚持正确的方向。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检察文化的建设必须以十八大报告为指导,十八大报告为检察文化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同时也为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检察机关应深入学习贯彻十八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检察干警头脑,以保证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2、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应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检察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人的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要加强检察人员自身建设。检察文化是检察人文化的集合和集中体现,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文化修养、执法观念等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察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检察人员应严格按照“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求,[4]强化职业教育,坚定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坚持弘扬司法文明,在各种检察活动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文明办案、热情服务,自觉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职业形象;坚持提升职业素养,积极倡导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等学习机制,努力形成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和检察业务的良好风气。检察机关在实施人才兴检战略的同时,应正确评价和使用人才,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我们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使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检察文化建设中忽视了执法为民与人民权利保障,就好比无根之树,无源之水,没有了基础,失去了长久的生命力。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应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真心为民的情怀融入检察文化建设当中,通过检察文化建设坚定干警职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完备各项制度,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早日进入到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3、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应突出基层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

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流于表面化,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各项文体活动。业余文体活动、政治思想工作属于检察文化的范畴,但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和主体,检察文化建设应该突出检察特色,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5]基层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强化“文化育检”的理念,突出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构筑和完善以“以人为本、和谐创新、公平正义、廉洁高效”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内涵。结合实际,总结出合适的建设文化模式,形成人文和谐之气、干事创业之风和蓬勃发展之势。 

4、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应注重制度建设。文化的长期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证,检察文化建设亦应健全、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为保障检察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注重从制度和规范层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使其共性目标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个性目标更能突出特色,真正内化于干警的心灵,外化于干警的行为,使各种有形的制度产生无形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6]其次,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领导干部是遵守规章制度的带头人,要自觉用规章制度来管事、管人、管物,引领干警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再次,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机制。要建立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督察来问责问效,对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表扬激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严格进行惩处;最后,要注重制度的规范实施与管理。只有当制度文化体现出思想与行为一致,行为与制度统一,才能不断发挥其保障与促进检察文化发展的作用,因此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应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5、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应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

    基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长远规划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检察院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法治社会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基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为检察文化的完善和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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