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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养浩然正气 坚守检察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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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养浩然正气 坚守检察良知

正定县人民检察院  赵澎

“政法队伍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政法队伍的殷切期待,也是对全体检察人员的郑重要求。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应当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恪守检察职业良知,固化于心,外践于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检察职业良知是检察人员坚守法律底线的定力所在,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力量源泉。检察人员要将检察职业良知和法律、纪律紧密结合,让自身能够经受得住诱惑与考验,承担得起使命与职责。一旦抛弃了检察职业良知的约束,检察人员必然会受到权力和金钱的腐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江苏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韩建林等等,这一例例沉重的教训为广大检察人员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清醒的看到,不讲良知的权力,会让社会公正荡然无存;没有公正的司法,会让法律底线一溃千里;缺乏良知的行为,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知止而后能定”。对于检察队伍来说,“止”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信仰,“止”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从最早的国家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混为一体,到后来行政职能、司法职能分离,形成独立的司法机关,再到如今从司法职能中分化出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形成现代意义的检察制度,这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知过去而见未来,可以预见到,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还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每一名检察人员都会面对着各种的诱惑、无奈和压力,要在在黑暗的侵袭中始终背负光明,需要的正是心中那片良知和追求。正是知道了“止”于何处,我们才会具备承担起这片良知的勇气和坚定,不断进取,无畏无惧。

检察人员要始终贯穿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检察队伍要将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崇高理念化为平实的行动,做到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检察人员要始终践行捍卫法治的职业信条。“天下事莫重于法,法者,患有不行”。社会的存在不能没有秩序,社会的发展不可缺少良好的秩序,法治制度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检察人员要始终坚持“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要始终践行“以法履职”、“依法办事”的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把法纪的遵守和落实,信仰于心,发乎于行,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人员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为政以周,天下得宁;为政以比,广厦将倾”。周者,即是天下百姓的公正与公平,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发展的前提。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在维护公平、公正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它要求广大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项基本职业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特别是对所有执法办案对象要一视同仁,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检察人员要始终不改清廉如水的作风品质。“为仕三德,首在能廉”。廉洁是公信力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只有清廉如水才能执法如山。检察机关坚守职业良知,就是要清廉如水。广大检察人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检察人员要守住法律底线、守住道德底线,不被糖衣炮弹打败,关键是要牢固树立廉洁的职业操守,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要有恪守清廉的高度自觉,真正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的耻辱,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受金钱所惑、不为权力所累,耐得住寂寞、顶得住人情、管得住小节,真正稳得住神、守得住身,始终保持检察人员的浩然正气。

“大道修远,重任在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使命。我们要始终践行检察职业良知的五项基本要求,用如钢的意志和似铁的纪律铸就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职业良知。以检察人的浩然正气,扶正祛邪,充塞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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