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甜蜜之余,钱财往来最是考验人心。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婚恋交往中会自愿为对方转账付出,但如果这段恋爱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编造的谎言,隐瞒已婚身份骗取对方真情与钱财,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
正值民法典宣传月,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的婚恋纠纷,带大家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基本案情
周某与案外人王某于1992年1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姻有效。2012年5月,肖某与周某通过某婚恋网相识恋爱。周某的注册信息显示其婚姻状态为离异,有小孩由其抚养。

2014年至2019年,肖某与周某互相转账。2019年,双方分手,共同确认在扣除500元以下和明显带有赠与性质的转账后,肖某向周某多转账24万元。

肖某与周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肖某表示如果知道周某已婚就不会与其交往,认为自己受骗,要求周某还钱。周某主张肖某基于恋爱关系向其赠与案涉款项,不应返还。肖某起诉请求周某还款24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周某隐瞒自身已婚的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肖某交友、恋爱,存在过错。某婚恋网系为单身人士提供婚恋交友服务的知名网站,肖某作为一名离异女性,通过该网站进行交友,可以认定其系以寻找恋爱、结婚对象为目的与周某交往。周某隐瞒自己的婚姻关系,与肖某恋爱并取得案涉款项的行为,不仅欺骗肖某感情,损害肖某利益,还违背公序良俗。本案无证据证明肖某明知周某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仍愿意继续同周某交往。相反,肖某举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其知晓周某处于已婚状态后未再同周某保持恋爱关系并要求周某返还款项。故判决:周某返还肖某24万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婚恋观关乎家庭和睦与社会风气,真诚守信是一切婚恋交往的底线。现实中,部分人刻意隐瞒婚姻状况,借助婚恋平台欺骗他人感情、谋取大额财物,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
本案的判决,清晰划清了正常恋爱赠与与不当得利获利的法律边界,既依法维护了婚恋中善意受害方的财产权益,让失信欺骗者付出应有代价,也通过司法裁判正向引导社会婚恋风气,提醒大众:婚恋无捷径,诚信方长久,任何基于谎言的获利,都不会被法律认可。
检察官提醒
婚恋交友中,大家既要真诚待人,也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切勿冲动大额转账。若遭遇虚假婚恋、被骗财物,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