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看手机走路,早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习惯,但小小的举动暗藏大大的安全隐患。现实中,不少人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后,会下意识认为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需要担责赔偿。
时值民法典宣传月,通过一起典型健康权纠纷案件,带大家厘清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边界,明确意外受伤的责任划分,树立“自我负责、理性维权”的法治理念。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

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

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起诉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手机极大方便了人们生活,也产生了“低头族”。走路、骑行、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会使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境地。因持续低头看手机而踩空摔伤,应当自行担责,而不应无端向他人追责。本案中,审理法院查明郭某踩空摔伤系其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所致,与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无关,故不支持郭某要求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既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无关他人的不当行为亮明态度,也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坚决杜绝“和稀泥”做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和自我负责的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检察官温馨提示
1.坚守安全底线,文明规范出行。行走、骑行过程中切勿低头看手机、玩手机,时刻观察周边路况,自觉履行自我安全注意义务,从源头规避人身风险。
2.树立法治思维,理性合法维权。遭遇人身、财产损害时,要客观区分责任主体,摒弃“无理维权”“过度追责”思维,依法依规合理主张自身权益。
3.权责对等明晰,共筑安全环境。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需持续做好设施维护、风险排查工作,群众需自觉承担自我安全责任,双向发力共建安全、有序、文明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