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赔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交强险,该种保险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强制性,依法必须投保,目的是保护不特定的第三方。
交强险细分为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三个相互独立的赔偿项目,按照现行规定最高限额分别为18000元、180000元、2000元,每一分项如超出限额则都需要由侵权方自行赔付。交强险分为有责与无责两种情形。无责的情况下,医疗伤残只赔偿限额的10%。有责任时不区分责任大小,不论全责、主次、同等何种情形,全部顶额赔偿。本案中李某虽然说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对于自身车辆交强险应该全部顶额赔偿,超出的部分再按3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还有人在事故发生后说:“我的车有全险,有什么事找我的保险公司”。其实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讲不清所谓的“全险”都是什么保险,只是单纯的理解成什么事情都有保险公司来“兜底”。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一种保险都有其对应的险种名称与赔偿范围,并不是由一个险种一赔到底。在最常见的车辆保险中,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都是负责赔偿事故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辆损失险是用来赔偿自己车辆遭受的车辆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则是赔偿自己车辆的驾、乘人员在事故中所受的人身损失。投保以上四种保险后,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全险”,在没有无证、醉酒、逃逸的情形下基本都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机动车为大家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存在因事故赔偿导致的纠纷,有的甚至因重大事故造成人财两失,给家庭带来重大打击。再次提醒广大车友及司机朋友,安全驾驶永远是重中之重,但面对未知的意外事故,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选择保险险种则是分散损失与风险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