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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是犯罪的挡箭牌
时间:202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某醉酒后错将清醒的李某当作酒驾者,眼见李某准备驾驶汽车,这名被酒精影响的“正义使者”赶紧上前阻止,推搡与拉扯中,迅速升级为一场毫无章法的打架斗殴。当民警介入制止时, 酒精上头的王某非但不配合执法,反而对民警言语辱骂,甚至暴力袭警,导致两名民(辅)警在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暴中“挂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2024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某派出所接到电话报案称某小区门口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两位民警随即前往小区门口。处警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在现场围观群众众多的情况下,言语辱骂、挑衅民警,在民警多次亮明身份并口头警告后,仍然拒不配合,并伺机冲向执法民警,对民警实施抱摔、殴打,阻挠民警执法,致使两名民(辅)警眼部、手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酒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在酒醒后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且初衷是阻止酒驾以防产生不良后果,其本质不坏,依法可从轻、从宽判处。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王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同时,该行为还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根据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而且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能因为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而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因此,虽然被告人王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醉酒后打架斗殴,且袭警严重妨害公务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醉酒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袭警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执法人员的权威和尊严,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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